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日期: 2024-02-29 来源:定安法院

海南椰风保健酒有限公司、海南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海口海岛商旅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泰政、周微、海南中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局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椰风保健酒有限公司、海南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海口海岛商旅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泰政、周微、海南中椰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琼9021执恢330号案】,需对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金宇路12号商品楼10套房屋及对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明: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49213号]、海口海岛商旅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永发镇江南路东侧7套房屋及名下位于永发镇江南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明:琼(2017)澄迈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298号]进行价格评估,确定处置参考价。

为保证对外委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定于2024312上午10,在我院立案大厅一楼调解室组织选择专业机构活动。请你们或委托代理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选择专业机构活动的权利,不影响活动的进行及效力。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