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琼9021财保第1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2-07 来源:

定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琼9021财保14号



  


海南益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符列娜与被申请人海南益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琼9021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