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煜(证件号:460025198412072713)

发布日期: 2019-08-22 15:39:03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案件号
(2019)琼9021执376号
失信人
张国煜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5198412072713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人张忠武、李永军、张国煜赔偿人民币74092.90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地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互相负连带责任; 二、被告人张忠武、李永军、张国煜赔偿人民币113536.96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仁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互相负连带责任;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2
失信期限
2021-08-16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21刑初89号
执行法院名称
定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附带民事赔偿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定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