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海口安华实业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口琼山正明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普通合伙)与被告海口安华实业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本院作出(2023)琼9021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书,因该判决书存在笔误,本院作出(2023)琼9021民初19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予以补正。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1民初19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承办人:郭送梅 联系电话:0898-63830115
书记员:陈永萍 联系电话:0898-638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