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县公安局强强联合 以“拘留+和解”促执行

发布日期: 2021-05-19 来源:定安法院
4月29日,定安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对一起民生案件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促使该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部分法律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吴某湘、吴某隆与被执行人吴某利、吴某岳、吴某春、吴某志,于2016年发生邻里纠纷引发群殴打架,经定安法院审判,判处被执行人吴某利等四人有期徒刑及经济赔偿共200385.96元。2019年3月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均在监狱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11月19日,申请执行人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经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村委会调查等一系列线上线下调查工作,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因本案涉及民生,承办法官段龙娟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但双方当事人态度都过于强硬,两次协商都以失败告终,使该案件陷入了僵局。

2021年4月29日,定安法院决定联合县公安局对被执行人吴某利、吴某岳、吴某春、吴某志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以强压的态势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和解。在执行局局长潘在敏的指挥下,法院干警先将被执行人吴某利等带去县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为执行拘留做好了准备后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在和解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几个方案均被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即申请执行人的父母拒绝,甚至怒气冲冲甩门而去。潘在敏局长和段龙娟法官仍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分析其中利害关系,并要求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做最后的沟通。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部分支付八万元,余下部分从2021年5月起,每月偿还三千元。
该案件得以顺利和解结案,得益于定安法院与县公安局的强强联动,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宗旨落实到每个具体案件中来,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强有力的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