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定安法院“六化”工作方案——推广专业化审判研究活动的方案

发布日期: 2017-12-07 来源:

为培养审理类型化案件专业审判人员,健全案例工作制度,推进我院办案标准化建设,提高我院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中“推广专业化审判”的要求,参照《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旨在着力培养一批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判人才,使他们逐步成长为某一领域的审判专家,便于根据案件不同类型确立审理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组织及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确定专门审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审判人员。

二、活动总体思路

 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是社会大分工的必然结果。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增长,日益复杂而精密化的案件类型呼吁专业化审判的到来。专业化审判研究,是指结合我院2010年至2015年某类型案件的审判或执行具体情况,系统性研究该类型案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并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对该类案件在审判执行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得出办理该类型案件的标准的过程。 

 三、机构设置

成立“专业化审判研究”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宋长清;副组长:孙道达;组员:符永桢、冯飞、黄志忠、王上求。

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课题审核组,审核组全权负责项目立项审批、中期评查及课题验收。领导小组于2017年2月15日前确定审核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于政工室,由董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三、参与对象

定安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

 四、方法及步骤

1.课题申报

参与对象根据院党组研究确定的研究方向清单(附件一),或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方向,自拟课题名称,以个人名义或组团方式进行课题申报。组团申报的,需确定一名项目主持人且团队人数不得多于5人。个人申报的,自行担任项目主持人。

每位干警不能同时担任两项以上(含本数)课题主持人且不得同时参与三项(含本数)以上的课题研究活动。

申报课题需如实、详尽填写《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专业化审判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二,以下简称“申请书”),尤其是课题研究拟解决的重点问题的相关情况。

时间安排:申请人于2016年2月6日前完成申请书,交活动办公室。

    2.项目审批

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层批后,报活动办公室预审。活动办公室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就相同或相近课题名称的重复申请通知相关申请人,征求其是否需变更项目。没有重复申请或虽有重复但无需变更立项的,活动办公室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报领导小组备案;有需要变更立项的,申请人应在10日内完成新的项目申请书,活动办公室预审合格后连同其他申请书一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项目审批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审核组结合申请人(团队)的综合能力和申请书填写情况确定审批结果,同一方向但不同内容的研究课题,均符合审批条件的,可同时立项;同一方向且内容相当的研究课题,审核组择优立项。

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组意见做最终立项审批意见。

时间安排: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审批。

3.中期评查

审核组在研究中期集中对所有课题进行中期评查。中期评查采取书面评查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主持人应撰写《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专业化审判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如实填写课题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已完成研究情况、课题存在的问题、课题研究与立项申请书是否存在重大变更、下一步研究计划等情况。中期报告应不少于5000字。

现场评审时,项目主持人应重点就课题研究进展及下一步计划向审核组做不少于10分钟的口头汇报,如实回答审核组现场提问,详细记录审核组意见。

审核组结合中期报告和现场评审情况,对研究课题能否按期保质完成进行评估。能完成的,评查合格;不能完成的,评查不合格,评查期限予以延长。中期评查延长时间为一个月,延长次数一次为限,延长后的评查由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组评估意见代为进行。

中期评查的延期不得影响项目研究期限。

对于经延长仍不能通过中期评查的,领导小组应决定相应课题研究不通过,后续经费不再发放,项目主持人今后不得主持本院任何项目研究。

时间安排:2017年7月1日前完成中期评查,有延期的,相应顺延。

    4.组织验收

审核组对所有课题进行最终验收。项目主持人应提前将完成好的研究报告打印成册交付活动办公室准备验收。

验收时,项目主持人就自己的研究成果应向审核组作不少于20分钟的口头汇报,并如实回答审核组提出的相关问题。

审核组对研究报告进行验收时应掌握如下标准:

    1)政治方向正确,理论研究扎实、有新意,不得抄袭;

    2)具有调查的第一手材料;

    3)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深入;

    4)得出的办案标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调研报告不少于1.5万字(不含注释);

    审核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项目结项的,课题研究方可通过验收。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审核组可评出不超过30%的优秀奖,由领导小组在课题研究经费外另行给予每项3000元的奖励。

验收不通过的课题,项目主持人可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延期报告。领导小组同意延期的,研究期限延长1个月。到期后由领导小组结合审核组初次验收意见进行再次验收。

对于验收不通过又不申请延期以及延期后仍未通过验收的课题,领导小组应判定相应课题不予通过。课题研究不通过的,后需经费不再发放,项目主持人今后不得主持或参与本院任何研究课题。

时间安排:所有课题应在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研究报告撰写,领导小组于2017年11月1日前组织验收。

5.经费保障

每项课题的研究经费为1.4万元,课题被批准立项后支付启动经费3000元;中期检查通过后支付项目推动费3000元;余下8000元待验收合格后支付。

6.其他事项

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项目主持人,领导小组享有成果转化权利。课题组将成果对外公开发表的,须报领导小组备案。

项目主持人统筹安排研究经费的使用。

课题研究旨在培养本院干警研究兴趣,提升办案技能,研究过程中,不得有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参与。

五、其他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课题研究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在审批立项申请书时要从严把握,对申请人的研究能力以及协调研究和执法办案的能力必须综合衡量。项目主持人应认真对待此项活动,不得敷衍了事,研究报告必须建立在本院相关案件的实证分析基础上,不得抄袭知网、微信等平台已有的研究成果。活动办公室对于立项后的课题须进行动态监管,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要科学安排研究活动时间,切实做到审判工作和审判研究两不误、两促进。

3.活动由“专业化审判研究”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定安县人民法院专业化审判研究方向清单

附件二:审判管理系统数量较多的民商事、刑事案件排名

附件三:《定安县人民法院专业化审判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附件一

定安县人民法院专业化审判研究方向清单

1.涉婚姻财产给付纠纷裁判思路研究

2.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思路研究

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研究

4.劳动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研究

5.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研究

6.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研究

7.贩卖毒品罪裁判思路研究

8.危险驾驶罪裁判思路研究

9.故意伤害罪裁判思路研究

10.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标准研究

11.涉城乡建设规划行政案件裁判思路研究

说明:1-9均为我院近年来刑事和民商事案件较多的类型化裁判思路研究,其中第1项因婚姻纠纷夫妻感情破裂问题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相关标准已形成共识,进而定为涉婚姻的财产给付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过错离婚赔偿等。第10项涉及执行领域,传统的执行方式方法已有较多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的主体问题特别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追加公司股东、追加合伙人、追加担保人等情形亟待系统化研究。第11项涉及行政审判领域,定此方向一者该类型案件占我院行政纠纷较多,一者与当下全省打击违建活动紧密相关。

以上方向并未囊括我院所有类型化案件,干警可在分析历年来的案件类型基础上结合自身兴趣自行确定方向和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