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南

发布日期: 2017-12-06 来源:

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南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起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提起自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刑事自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自诉状样式附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害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或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三)犯罪导致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或生前的实际扶养人。

五、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一)刑事被告人,包括公诉和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

(二)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三)共同犯罪中,未成年被告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致害人的监护人;

(四)共同犯罪中,已死亡犯罪人的遗产继承人或财产保管人;

(五)其他与犯罪相关的民事责任承担者。

六、如何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犯罪行为损坏的财务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维修费等。

七、何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八、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附带民事起诉状样式附后);

(二)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三)其他证据材料。

九、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调解?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一、二审的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宣判前阶段。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如何适用法律?

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十一、附带民事诉讼可否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裁判中的民事部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第二日起十日内或在收到一审裁定第二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