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发布日期: 2021-07-28 来源:定安法院

7月28日,定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飞带领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等人员到黄竹镇,在镇政府和县公安局的配合下,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2008年4月,黄竹墟村民戴某、周某侵占某公司在常塘坡南海农场用地内种植马占树,农场原派出所联防大队多次进行阻拦和交涉,戴某、周某均拒绝移植和砍伐该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无奈之下,某公司向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戴某、周某自行排除妨害并返还土地。本案经过县法院一审、省一中院二审,最终判决戴某、周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自行清除某公司所持有的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返还给某公司。

判决生效后,戴某、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定安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戴某、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给予其充足执行期限,但被执行人始终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为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彰显司法权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7月28日,定安法院在前期调研摸排、进行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到达现场后,法警队在执行现场拉起了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技术工人在我院执行干警的指挥下,对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所持土地范围内的马占树等地上附着物进行清除,整个执行过程全程摄像、拍照。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戴某一度情绪激动,极力阻挠干警执行,我院法官见状便将其带到一边进行劝阻,耐心对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如果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确保执行顺利进行,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我院执行干警将顽固对抗的戴某带离了执行现场,最终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该案得以全面执行完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道环节。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定安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提高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为努力实现海南自贸港高质量高标准高速度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