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执行破坚冰 利剑出鞘暖民心
定安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发布日期: 2021-08-18 来源:定安法院

8月18日,定安法院联合县公安局、雷鸣镇政府等多个部门,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飞带队,出动20余名执行干警和治安人员等,前往定安县雷鸣镇雷鸣圩二队“市东埇”槟榔地,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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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定安雷鸣农户符某、冼某亮和冼某君是雷鸣镇雷鸣圩二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998年,他们以家庭承包方式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了涉案土地,承包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并由定安县政府颁发了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但从2010年3月起,村民林某明以该地为弃耕地为由,私自非法侵占了涉案土地,还种上了青苗槟榔树等经济农作物。符某等人发现土地被侵占后,多次与林某明进行沟通交涉,但均没有得到回应。在走访多部门进行协调无果后,符某等人无奈之下将林某明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占返还土地并限期迁出槟榔树及附着物。

2020年9月8日,定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符某等人以家庭承包方式从村集体承包了涉案农村土地,并已依法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涉案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林某明从未与符某等人成立涉案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未合法享有涉案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所以不得占有、使用涉案农村土地种植槟榔等农作物,不得妨害符某等人的合法权利。由此,法院依法判决林某明停止占有涉案土地,并限期内自行清理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槟榔树等农作物。

今年3月,执行公告期限届满,林某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考虑到近年来槟榔产业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定安法院承办法官韩卫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涉案土地上附着物的处理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符某等人均同意出资购买林某明已种植的槟榔树,减少被执行人经济损失,尽快返还被侵占土地,但被执行人林某明不愿接受该处理方案也不自行清除槟榔树。2021年8月18日,定安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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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安全,现在执行。”执行当天,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镇干部、村委会干部等受邀到场见证和监督此次执行行动,法警队第一时间在槟榔林地外围拉起了警戒线,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3名工人在执行干警的指挥下,使用电锯对涉案土地上标记的70多株槟榔树进行平整清除。

“这件事终于得到了解决,这么多年我们为了拿回土地费了不少心思,现在悬着的心也能放下了。”用时不到1个小时,此次强制执行清除顺利完成,申请人执行人拿回涉案土地后如释重负。

韩卫东法官表示,被执行人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履行,若藐视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履行且有规避及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法院将根据实际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