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促和谐

发布日期: 2023-04-25 来源:定安法院

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定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前,承办法官能动履职,运用庭前调解机制打开双方“心结”,有效化解矛盾,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2023年1月,被告人陈某因被害人张某催其还钱而对张某怀恨在心,后给张某发微信语音,以还钱给张某为借口找张某报复。事发当天,陈某从家里拿一把镰刀和一把排刀,骑一辆三轮车到龙湖镇某水吧附近,看到张某从里面出来,便拿着一把镰刀追赶并砍伤张某。后经张某的激烈反抗以及在场的热心群众帮助,陈某被制服并移交公安机关。经定安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庭审前,承办法官伍晓威考虑到本案中的被告人、被害人双方系同村的村民,且被告人家庭条件一般,民事赔偿部分可能存在难执行的问题,于是决定组织双方庭前调解,通过以案释法、以法说理的方式,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向双方详细阐释了本案中的利害关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于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家属一次性代为支付赔偿金给原告人,原告人对被告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并同意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民事调解+刑事审判”的方式,将民事调解挺在前面,使双方能够静下心来坐在一起共同解决问题,既将附带民事诉讼化解在庭前,节省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又保障了被害人的后续治疗费用能够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