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琼9021民初38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2-07 来源:

定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琼9021民初381号



  


洪艾:
    本院受理原告黄世权诉被告洪艾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1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黄世权与被告洪艾离婚;二、婚生黄昌达(2006年8月26日出生)、婚生女儿黄玉婷(2012年1月15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洪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28日前向原告黄世权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各5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洪艾负担。被告洪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