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出击!定安法院强制执行一宗土地侵权系列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 2021-05-31 来源:定安法院

“开始执行!”5月31日,在县公安局、龙湖镇政府的配合支持下,定安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公安民警等30余人,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涉案土地上的青皮竹子、椰子苗等作物进行平整清除。

院党组书记、院长宋长清现场进行监督指挥,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龙湖镇干部、媒体记者等应邀全程参与监督、见证执行,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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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定安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合法拥有位于定安县龙湖镇居丁溪西侧约84亩土地,2009年期间,临近该地某村的16户村民强占该地用于种植竹子、椰子苗,养殖生猪等生产活动。原告发现土地被侵占后多次与村民交涉无果后,无奈将占地的16户村民起诉至定安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占并返还土地。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16户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理在原告土地上的种养殖物。但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并未自动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9月3日,定安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11户被执行人经执行法官耐心劝说后表示自动放弃主张所占地上种植的经济作物的权利,但剩余5户被执行人仍拒不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明理,希望被执行人自行清理涉案土地上的种养殖物,但被执行人依然不愿意配合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定安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上午9时,烈日当空,在定安县龙湖镇居丁互通西侧100米处的竹林地里,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飞带领执行干警和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在涉案土地外围区域拉起了警戒线,有序进入现场进行清场,同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整个执行过程,4台挖掘机、2台推土机正有条不紊清除涉案土地上的经济作物。截至当天下午18时许,3户村民涉案土地上的竹子、椰子苗全部被清理,其余2户村民承诺将在一个月内对自建的猪栏进行自行拆除。至此,此次强制执行清场工作完成,经申请执行人确认签字后,顺利将涉案土地交付其使用。

法官蒙绪玺表示,此案中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罔顾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盲目地认为法院不会“动真格”,通过本次强制执行,既起到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法律宣传效果,也提高了当地村民的法律意识,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