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8-10-24 来源:定安县人民法院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为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实现执行指挥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为执行干警提供保障,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总指挥为党组书记、院长宋长清,执行指挥中心下设的办公室主任为潘在敏同志,日常工作负责人为郭送梅同志。

二、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值班干警带班制。值班人员为:值班干警、技术人员组成。具体值班排班表由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编排。

    三、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暂定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固定签到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其他时间不定时签到。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学习、联调、会议则根据上级法院排值班时间另行调整。

四、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注意、关注执行信息并及时向院领导、局领导汇报。

五、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00,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并交接《值班日志》。

六、值班职责

(一)负责上级执行指挥中心连线时应答,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通知院领导值班情况需认真记录在《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日志》中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二)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既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

(三)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四)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七、值班纪律

     (一)严格服从值班安排,遵守值班纪律和有关规定,严禁擅离职守。

(二)因工作需要需调整班次或由他人代班的,须报值班领导批准,并严格做好交接手续。

(三)因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脱岗或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后果的值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禁在值班期间抽烟、聊天、打游戏、玩手机、梳妆打扮等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