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17-12-06 来源:

民事执行申请指南

一、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3)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4)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的裁决书;

5)公证机构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当事人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遵循怎样的管辖规定?)

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他的法律文书,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仲裁裁决和国外仲裁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外,一般均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当事人可以在什么期间内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申请民事执行应提交哪些材料?

1)民事执行申请书(民事执行申请书样式附后);

2)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申请书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递交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

5)被申请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或企业信息;

6)被申请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7)受申请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五、执行中可否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