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经营权 亮剑“执行难”
——定安法院成功执行本院首例拍卖经营权案件

发布日期: 2017-12-07 来源:定安县人民法院


 

    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定安县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多次申请恢复执行仍无法执行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无先例可参照的情况下,经多方协调,最终,顺利拍卖被执行人的经营权,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2011年7月6日,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拖欠金融借款为由将定安华臻发展有限公司诉至定安法院。定安法院一审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定安华臻发展有限公司以定安凤凰宾馆四至六层房屋使用权和综合经营权抵偿所欠借款。因被告未履行调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定安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主张凤凰宾馆四至六层房屋的所有权,提出异议申请再审,导致该案中止执行,后因再审结果支持案外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被执行人再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继续中止执行。

2017年2月17日,申请执行人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韩卫东及时向被执行人定安华臻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仍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及时而有效的维护,在本院没有先例可供参考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韩卫东与执行口的法官深入研究探讨,通过多方协调,多次沟通,最终拍卖被执行人的经营权用以抵偿欠款。

2017年6月20日,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执行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顶着炎炎烈日,组织双方当事人清点涉案财产,经过2天清点,涉案财产悉数清点完毕,久拖未决的金融借款执行案件也得以解决。

    自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定安县人民法院一直把执行工作作为本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整体布局,多措并举,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