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强化执行力度,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拖欠的工程劳务费18万元

发布日期: 2017-12-07 来源:定安县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组织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省高院“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阶段性任务,响应省一中院开展的“夏季风暴”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5月9日,定安法院执行部门在法警大队的协助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拖欠的工程劳务费18万余元及其利息当场执行到位

2014年12月8日,邓某某以拖欠工程劳务费为由将郑某某诉至定安法院。定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郑某某向原告邓某某支付工程劳务费18万余元及其利息。被告郑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一中院提起上诉。海南省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郑某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1月16日,邓某某向定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吴崭平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电话催促被执行人履行给付工程劳务费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郑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也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通过实地走访被执行人居住的小区,询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郑某某家境富裕,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2017年5月9日下午,执行法官吴崭平在法警队的协助下,向被执行人郑某某出示搜查令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然而郑某某早有准备,屋中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物。当执行法官向郑某某出示拘留决定书,准备将其拘留时,郑某某的家人立刻表示想办法还钱。在强制措施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郑某某的家人一个小时内即将郑某某所欠的工程劳务费及利息转账至定安法院代管款账户。

    自开展“夏季风暴”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定安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执行工作。对“老赖”依法采用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改变执行措施疲软无力的局面,全面彰显执行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