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强(证件号:460200196502151890)

发布日期: 2019-08-27 15:19:27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案件号
(2019)琼9021执424号
失信人
张国强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20019650215189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限被申请人张国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定安县农业局缴纳罚款人民币10715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2
失信期限
2021-08-27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21行审18号
执行法院名称
定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行政非诉执行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定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