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一心为民“——执行法官倾心为民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发布日期: 2017-12-28 来源:

2017年12月2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罗某某拿着一面裱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定安县人民法院冯飞法官的手中,对其在执行过程中公正执法、倾心为民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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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屯昌的申请执行人罗某某等四位年轻小伙子合伙创业,从16名农户手中收集槟榔卖给定安县龙河镇的老板温某某(即本案的被执行人)。温某某支付部分货款后,拒绝支付剩余货款。无奈之下,罗某某等人起诉至定安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温某某拖欠原告罗某某槟榔果货款20283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但判决生效后,温某某却拒绝支付货款。于是,罗某某于2017年2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自愿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偿还40000元后再次拒不支付剩余款项。2017年8月3日,罗某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向温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耐心劝说其积极偿还债务,但温某某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各种借口拒绝还款,企图逃避债务。执行法官随即冻结了温某某的两个银行账户,但该账户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便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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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温某某因被纳入失信名单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遭拒,遂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从而解除失信与限高令。考虑到此案不仅涉及申请人的权益,也涉及到16名农户的利益,冯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说明农户们到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家闹事的情况,请其换位思考。冯法官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终于对被执行人温某某起到了作用,其表示愿意偿还债务并也最终分期全部兑现了义务,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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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法院冯飞法官措施得力,帮助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罗某某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背后16名农户的利益。冯飞法官公正司法、廉洁为民的精神感动了当事人罗某某,其在给定安法院寄来的感谢信中表明“感谢定安法院,感谢冯飞法官,虽然在你们看来是再平常的工作,却挽救了我们四位年轻人的人生,我们出生于普通家庭,靠自己的努力打拼,在家乡收点农产品不容易,靠的是个人的信誉和农户的支持,在拿不到货款的日子不仅信誉遭受质疑,也无法面对乡亲,现在事情得以圆满解决,终于可以挺直腰杆,也坚定了理想”。虽然冯飞法官屡次表示这是自己的职责所在,但罗某某坚持要送这一面锦旗,表达对定安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感谢。

(执笔人:郭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