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土地多年拒返还 定安法院重拳出击捍卫法律权威

发布日期: 2021-08-19 来源:定安法院

8月12日,定安法院依法对一宗土地侵权系列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龙湖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见证和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强制拆除两处侵占申请执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及种植物等,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据了解,2009年期间,定安县龙湖镇某村16户村民自认为龙湖镇居丁溪西侧暂时没有开发的土地为荒地,便私自侵占该地用于种植竹子、椰子苗,养殖生猪等生产活动。该地合法使用者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发现土地被侵占后多次与村民交涉,但均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无奈将占地的16户村民起诉至定安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16户村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理在原告土地上的种养殖物。

判决书生效后,部分村民对此置之不理,拒绝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继续强占涉案土地。2021年5月,定安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公安民警等30余人,对其中3户村民在涉案土地上的青皮竹子、椰子苗等作物进行平整清除,考虑到其余2户郑某正和郑某升的猪舍里还在养殖生猪,为了减少村民损失,决定限期让其自行清理涉案土地上的猪舍和种植的作物。

期间,定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长清,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莫朝伟,党组成员、副院长冯飞以及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等曾多次组织郑某正和郑某升进行沟通协商,释法明理,动员其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始终坚持自己的想法,企图霸占这块土地,拒不返还。今年7月,定安法院研究决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郑某升移交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拘留。而郑某正的猪舍里虽然已迁离养殖的猪,但仍不愿自行清除猪栏设施。
    “我们自己把猪卖了,马上把土地还给你们。”郑某升被刑拘后,他的妻子这才慌了神,急忙联系律师到法院写下承诺书,表明愿意自行迁离猪舍里饲养的猪,也自愿放弃涉案土地上的猪舍和竹子等。

为及时顺利强制执结该案,定安法院决定于8月12日依法强制拆除被执行人郑某正和郑某升在涉案土地上的猪舍和竹子。当天上午9时,院长宋长清到现场进行监督指挥,副院长冯飞带领执行干警对现场进行清场,维护好执行秩序,3台挖掘机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有序对涉案土地上的猪栏竹子进行拆除平整。经过3个小时的执行作业,剩余的6.4亩涉案土地完整归还申请执行人。

“法理之外的沟通,不应藐视法律效力。”执行局局长潘在敏介绍道,本案在执行前,法院考虑到强拆涉及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让其自行搬离附着物,然而被执行人却依旧我行我素,法律权威岂容挑衅,藐视法律的后果必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