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安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存在疏漏,未依法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为响应“护苗行动”相关工作要求,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4月14日下午,定安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帮教干警深入富文镇,邀请当地司法所共同开展“四访”“五帮”帮教活动。
在到达帮教对象家中后,帮教小组成员与帮教对象及其家人进行座谈交流,详细了解其家庭目前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对未来的计划。经了解,帮教对象家庭比较和睦,但是其学习成绩一般,有厌学情绪,初中三年级后便辍学在家,后随家人进入社会开始工作。由于监护人长期外出打工,对帮教对象教育、关爱不到位,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缺失,使帮教对象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足,最重要的是对违反法律的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最终致使其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针对上述情况,定安法院依法向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训诫书》,向监护人特别强调“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要求监护人切实担起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预防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以免未成年人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监护人在收到《家庭教育训诫书》后,当场向帮教小组成员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会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呵护,会更加重视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重要作用,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