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筑牢国家安全基石

发布日期: 2020-09-21 来源:法制日报

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家安全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新形势下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大国安全的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
  

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也包括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等非传统安全。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提出,“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具有强烈的针对性、现实性和迫切性。


  今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生物安全课,人们深刻认识到,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实现国家安全的必由之路。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疫情发生以来,我国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已充分证明,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释放和彰显制度的显著优势,把维护国家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危机,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增强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和水平。


  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疫情的扩散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才能最终战胜疫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大力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就要以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为契机,提升全民生物安全意识,筑牢生物安全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


  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这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而同样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0月,我国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毫无疑问,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会填补我国生物安全的法律空白,为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居安而念危,则终不危;操治而虑乱,则终不乱。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已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写入党章。只有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