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6执恢680号之一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义军与被执行人吴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吴小丽与案外人廖开译共同共有的现登记在海南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236号恒大文化旅游城首期2号楼1103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46778号】,成交价为1281600元。其中预留给共有人廖开译的份额为581835.74元,因廖开译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22)琼0108执120号案【执行依据:(2020)琼0108民初1055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现美兰区人民法院来函提取案款56812.02元(含执行费901.8元、诉讼费910.22元)。本院将对上述案款办理退款手续。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夏法官 联系方式:0898-6678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