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诉

    网上投诉指南

  • ● 本栏目仅受理社会各界对海南各级法院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 ● 公民对案件的申诉和对生效裁判不服问题的投诉,请直接到有关法院立案庭信访部门办理。
  •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投诉电话(0898)66962008
  • ●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
  • ● 投诉人须知
  • 1、投诉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身份份号码或住址及联系方式。应当如实提供被投诉人的姓名、所在法院、违法违纪事实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2、投诉信函可以用本民族文字、盲文或外文书写。投诉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投诉人认为方便的其它形式提出。
  • 3、对不属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投诉,将作删除处理。对署名检举、控告,可进行网上反馈。具体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请直接与高院纪检监察室联系。对匿名检举、控告,凡有违纪线索的,按照程序办理,但不予答复;无实质内容的,作删除处理。
  • 4、投诉人应遵守接待纪律,不得以投诉为名无理取闹,防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898)66962243
  • ● 对投诉人的保护
  • 1、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投诉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2、投诉信息储入电脑后,只有纪检监察人员能够提取,投诉内容绝对保密。不泄露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不将投诉材料和投诉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投诉单位和被投诉人。
  •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投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暴露投诉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鉴定笔迹。
  • 4、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投诉人的姓名、单位。
  • 5、对打击报复投诉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投诉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投诉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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